•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17:24:56 股吧网页版
柏星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柏星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 号)
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152,963,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819,90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或“期末”),公司本次结

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存管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注销前余额 存续状
(元) 态

惠 州 柏 星 招 商 银 行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

龙 包 装 有 深 圳 分 行 755930704210818 限公司创意包装智 0.01 已注销
限公司 罗湖支行 能制造生产建设项



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

755930704210818)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在完成销户前,该专户产生的
利息收入余额 0.01 元已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使得该专户余额已归零。为便于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
续,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条款,随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 目 状
号 项目名称 更项目,含 投资金额 金金额 态

部分变更

1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 否 111,819,903.12 112,802,021.52 拟结项
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 项目(变更为“文创产品研发与 是 20,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