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121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经董事长决定以深圳市柏星龙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产业投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人民币 107.73 万元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柏星龙设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柏星龙”)。公司拟通过新加坡柏星龙投资人民币 765.00 万元与越南鸿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鸿彩”)在越南北宁省共同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越南柏星龙创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柏星龙”“合资公司”,暂定名),公司持股 51.00%。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投资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已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与越南鸿彩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合资三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目前,公司与越南鸿彩已完成《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合资公
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办理。
二、签署补充协议背景及原因
鉴于公司与越南鸿彩在推进合资三级子公司设立过程中,结合越南当地市场环境与合资双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对原投资合作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与调整,以更有利于合资公司后续的注册设立、运营管理及长期发展,故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柏星龙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CóNG TY TNHH CNG NGH HONGCAI VIT NAM(越南鸿彩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现就《深圳市柏星龙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越南鸿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部分条款补充与修改如下:
(一)合资公司名称及住所变更
原协议中关于合资公司名称及住所的内容变更为:
公司名称中文:越南柏星龙鸿彩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越南相关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英文:BXLHC VIETNAM CREATIVE PACKAGING COMPANY LIMITED
越南文:以越南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住所:保持原协议约定的越南北宁省相关地址范围,最终以越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付款方式调整
原协议中关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投资额以及股权架构的内容变更为:
(1)注册资本:双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越南盾,以实时汇率为准)。
(2)投资额及出资形式:双方总投资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越南盾,以实时汇率为准),为一次性投资。
甲方出资总额为 765 万元人民币,为一次性出资,具体出资时间以双方确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乙方出资总额 735 万元人民币,为一次性出资,以现金与设备的形式出资,设备需经甲方认可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确定估值,具体出资时间以双方确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四、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对原投资合作条款的合理优化,符合公司海外业务布局的业务需求,亦符合合资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注册资本和出资次数的变更尚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投资设立合资三级子公司》的议案的授权投资金额范围内,本项目的总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
调整后的条款更贴合合资公司运营实际,有利于加快合资公司注册登记进程,推动创意包装生产基地尽快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的产品交付能力与市场拓展效率,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柏星龙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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