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920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6-007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完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期货、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其衍生品交易。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的谨
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的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需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达到以下标准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或者(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或者(3)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各项审批及披露标准时,应当将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等)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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