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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20:48:25 股吧网页版
万源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6-053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
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至少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三)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四)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1 名,由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五)召集人(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主席)职责;

(六)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辞任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辞任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的补选。

第十条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
之日或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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