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6-054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发行并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至少 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主席)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①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②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③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④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三)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四)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五)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六)审阅及/或批准《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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