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9 16:16:03 股吧网页版
百甲科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或“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场核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现场核查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湘江路 1 号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现场核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张兴林

二、本次现场核查事项、手段、获取的资料及结论

一、现场核查事项 现场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是 否 不适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查阅“三会”会议资料、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及公司内审报告;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访谈内审部门负责人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 √
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8.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
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 √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
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如适用)
1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
告(如适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3)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明细;
(4)对公司大额支出进行抽凭;
(5)查阅公司控股故、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人员的对外投资兼职情况;
(6)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
(四)信息披露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
(3)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