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能之光”)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赣州能之光”)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发饶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对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收购安排进行约定。赣州能之光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除 2021 年已回购的车间五、车间六之外的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分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分块进行
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的议案》,赣州能之光与赣州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中恒”)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对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西门门卫室进行
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厂房回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2 月 9 日,赣州能之光为回购厂房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申请开具人民币 42,638,081.21 元的保函,
保函到期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保函于受益人收到剩余转让款人民币
42,638,081.21 元之日自动失效。
赣州能之光按保函金额的 10%,即人民币 4,263,808.12 元存入担保人指定的
保证金专户并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动用。
为保障相关债权实现,能之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发饶、赣州能之光法定代表人施振中与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赣州能之光向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担保额度事宜提供保函金额的 90%,即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8,374,273.09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能之光给赣州能之光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发饶、赣州能之光法定代表人施振中给赣州能之光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发饶、赣州能之光法定代表人施振中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单方面受益的情形,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子公司利益的情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1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预计 2026 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提供担保总额 8,000 万元(具体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
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开发区湖边大道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振中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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