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厂房回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能之光”)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发饶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对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收购安排进行约定。赣州能之光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除 2021 年已回购的车间五、车间六之外的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分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分块进行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最终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的议案》,赣州能之光与赣州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中恒”)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对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西门门卫室进行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1,492,241.00 元,其中约 10,470,900.00 元为募集资金,用于回购车间二。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企业名称:赣州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超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大道 66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农业园艺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因保密原因,对方未提供。
关联关系:赣州中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合同主要内容
资产基本情况:赣州中恒拟转让的不动产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大道88 号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西门门卫室,本次转让房屋建筑面
积共 25,368.79 平方米。
价款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1,492,241.00 元,抵扣款项为剩余未返的补贴款 406,487.49 元,本次回购应付金额为人民币 61,085,753.51 元。
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赣州能之光向赣州中恒支付预付款 18,447,672.30 元;并在 14 个工作日内向赣州中恒开具金额为42,638,081.21 元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赣州中恒收到保函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付,30 个工作日内申请产权变更。产权变更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赣州能之光须付清剩余款项 42,638,081.21 元及其利息(按赣州中恒融资利率自合同签订日起计),否则赣州中恒有权兑付保函。利息计入下期回购。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布局,对公司经营生产、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均可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上述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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