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050 证券简称:爱舍伦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919,8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4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0,202,199.5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76,747.8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普乐(作为甲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作为甲方一)、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对借款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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