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1、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的变化,将进行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操作人员不当操作的风险。
(二)公司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当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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