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简称: 蘅东光 证券代码: 920045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8 区留仙三路 2 号鸿辉工业区 4 号厂房 101、501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31.59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发行后总股本 6,807.154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北交所上市。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发行人无法满足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各项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及“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相关内容。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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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