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证券代码:920035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ngchuang Electronics Co., Ltd.
(江苏省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东路 21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同业竞争承诺
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就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或本人将来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如因公司后续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导致本人及本人将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将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措施以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将
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体系;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作出的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公司(包含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在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本人担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进行审议表决/监督,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