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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8:09:59 股吧网页版
康普化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康医药”)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公场地,并与浩康医药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邹潜、邹江林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前终止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经公司与浩康医药友好协商,公司提前终止向关联方浩康医药的办公场地租赁。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邹潜

实际控制人:邹潜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浩康医药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浩康医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浩康医药总资产为 1,515.51 万元,净
资产为 494.92 万元;2024 年,浩康医药营业收入为 112.00 万元,净利润为 4.71
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终止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终止办公场地租赁事项是经公司与浩康医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

租赁期内,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支付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经营发展需要,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合同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终止,原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随之
终止。

(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截止日结清所有费用,并按甲方要求限期搬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原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事项,属于公司经营的正常调整。该事项是公司与浩康医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普化学提前终止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提前终止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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