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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9:20:34 股吧网页版
德众汽车: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920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4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6 号《关于对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怀化金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的关联法人,2024 年,上述 2 家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段坤良于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7 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9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2025
年 2 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65.00 万元,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子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子公司部分废品采购
业务未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而是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直接安排公司个别员工在外采购后,再与子公司办理入库验收及结算,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部分废品处置收入以交易对方代付员工薪酬方式回款,导致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少记 1,187,260.00 元,职工薪酬少记 1,187,260.00 元。二是通过第三方代发员工薪酬,导致公司 2024 年职工薪酬少记 158,507.00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段坤良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斈播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段坤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段坤良、易斈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 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努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全力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要求,继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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