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3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工作,增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套期保值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终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策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 对于日常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经理可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运作和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投融资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三)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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