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3 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最终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质量、效率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对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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