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127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3 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质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泰凯英 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5-127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书面讨论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联系人,拟审议事项及通知发出日期。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含视频、电话等)、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
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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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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