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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41:09 股吧网页版
铜冠矿建: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8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保荐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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