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6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废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子议案《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依法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外。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经营决策效率;
(三)授权范围清晰、期限明确,具备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四)不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且经董事会同意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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