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9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公司可以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董事会可以依据《管理规则》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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