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9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坚持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要求和实际贡献相匹配,依据责任大小、风险程度和业绩成果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体现公平性与合理性。
(二)市场化原则。建立业绩与薪酬双对标机制,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及可比企业的市场水平,确保薪酬体系具备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将薪酬与绩效考核、任期评价、风险控制及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强化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的有机统一。
(四)战略导向与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安排应服务于公司战略目标,引导管理层关注企业长期价值创造、可持续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按照《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标准,津贴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考核并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依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
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或取消薪酬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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