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9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信息需履行公司有关对外信息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前述相关主体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他证券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九)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该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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