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7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废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子议案《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
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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