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行使完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17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0,681,823 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602,273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5,284,096 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127,329,564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
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宏远股份于 2025 年 8月 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4,602,273 股股票,
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登记于民生证券宏远股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 9 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祥意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祥意恒盈价值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珺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珺洲如意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钧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5,284,096 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6,136,364 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29,147,732 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将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中汇
会验[2025]10834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股东名称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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