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昊医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对星昊医药新增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新增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二)本次新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情况
1、投资理财品种
投资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拟新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获得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3、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4、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为非关联交易。
5、理财目的
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财务收入。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理财购买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新增理财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选取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是公司常见的投资选择,结构性存款占比较高,一般为了保障公司的项目正常进行,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的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操作,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控制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新增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的周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因此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新增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新增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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