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55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的规定:个人考核结果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额度比例,不可解除限售的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已经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 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满足
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 20%限制性股票 3,120 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 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满足
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 20%限制性股票 5,400 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 3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D,个人
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为 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13,400 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定向回购注销共计 128,920 股。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 3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 128,92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注销对象:39 名核心员工;
(二)回购注销数量:128,920 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1032%;
(四)回购注销价格:6.39 元/股
1、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1)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09 月 0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20,389,43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22,577,2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87,763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
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77,887.40 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实施完毕。
(2)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18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21,637,43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22,577,2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939,763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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