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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28:21 股吧网页版
星昊医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5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8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49 名考核为A、4 名考核为B、3 名
考核为C、31 名考核为D;6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38 名考核为A、2 名考核为B、
3 名考核为C、25 名考核为D。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及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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