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32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 20 名核心员工均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并
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3)。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6)。
5、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西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0.5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人数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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