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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29:51 股吧网页版
酉立智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34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0.5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人数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5.97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2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20 万股。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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