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6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增强公司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实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办法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度和2027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或
首次及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
预留授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制性股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票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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