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40:39 股吧网页版
鼎佳精密: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00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公告编号:2025-143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7,484,746.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7,027,349.9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9,8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

(二)现金分红

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盈利且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