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9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1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3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6
第五章 董事会...... 31
第一节 董事...... 31
第二节 董事会...... 3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4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51
第一节 通知...... 51
第二节 公告...... 5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6
第十一章 投资者管理关系管理工作 ...... 56
第十二章 附则...... 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 99 号 1 幢 101 室 5-8F、19F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71.428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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