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5-157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5 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俊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后续公司将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或者往来款形式拨付至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后,需要由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的置换资金,自子公司的专户收到划拨的募集资金后,再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诚
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实施分
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61.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16.40 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工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智汇”),募投项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诚咨询。
募投项目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江苏中发负责其自身以及江苏中发园区分公司、江苏中发新区分公司网点的升级,对
应的募投项目金额为 3,660.67 万元;中诚智汇负责其自身网点的升级,对应的募投项目金额为 910.21 万元。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向子公司增资金额以外,未来募集资金将通过往来款或者增资(具体形式授权董事长根据未来的需求审批)的方式拨付至对应的实施主体,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需要,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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