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咨询”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中诚咨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诚智信工程
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014 号);2025 年 11 月 3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诚
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5〕934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78.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1.60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6.40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苏公 W[2025]B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投资额 集资金
1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2,300.12 12,300.12 10,655.27
2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689.40 7,689.40 6,661.13
合计 19,989.52 19,989.52 17,316.4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号
1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 86021110001246223
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
2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1102181019100341536
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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