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 凌云 B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
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900957 *ST 凌云 B B 股 停牌 2025/6/10
●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人民币 0.6179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周二)开
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
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
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
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而后根据上
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做出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
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
日 6 月 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兑人民币 7.1845 元计
算,公司股票 2025 年 6 月 9 日收盘价为 0.086 美元/股,合人民币 0.6179 元/股,
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9 日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触
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做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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