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 凌云 B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
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 年 5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兑人民币 7.2095 元计算,公司
股票 2025 年 5 月 15 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 2.94 亿元,首次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交易规则》”)第 9.2.1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3 亿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 年 5 月 9 日)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
兑人民币 7.2095 元计算,公司股票 2025 年 5 月 15 日收盘价为 0.117 美元/股,
折合人民币为 0.8424 元/股,已经连续 4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
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 该条第二款:在上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
2. 该条第六款:在上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3 亿元的。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 年 5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兑人民币
7.2095 元计算,公司股票 2025 年 5 月 15 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 2.94 亿元,首
次低于人民币 3 亿元;收盘价为 0.117 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 0.8424 元/股,
已经连续 4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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