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有合伙人 216 人,注册会计师
1304 人。
中审众环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2024 年度 上市公 司审计 客户家 数 244 家, 审计收 费
35,961.6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改聘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改聘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
伊泰 B 股年报审计计划阶段与治理层沟通函进行了回复。
(三)2025 年 4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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