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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内蒙古伊泰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杜莹芬、额尔敦陶克涛、
谭国明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杜莹芬。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24.4.17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4.29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7.29 审议关于公司改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8.28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24.10.28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12.11 1.审议关于公司改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改聘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中审众环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认真督促中审众环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评价情况,使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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