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7 15:31:50 股吧网页版
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0.510 美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0.7 美元/
股(含),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
方案具体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0.510美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5.38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0.420美元/股、最低价为0.203美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4.76万美元(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248.11万元(按2025年8月15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371折算)。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0.7美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8月1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紧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已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等规定书面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2025年8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0.510美元/股(含)调整为0.7美元/股(含)。该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同步审阅文件的方式列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项下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