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以下简称“《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
公司需对该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
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上述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及12月,财政部发布了《指南汇编2024》及《准则解释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上述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
《指南汇编2024》及《准则解释18号》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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