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6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做好
投资者咨询接待,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主要指证券市场投资者及
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机构、人士等,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分析机构、基金经理、新闻媒体。
第三条 咨询接待方式主要指除股东会等法定形式之
外的投资者的来访和公司的走访等,包括但不限于:来人、来函、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平台、座谈会、说明会、推介会、路演、上门沟通、媒体采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咨询接待的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应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知识,熟悉证券市场相关规则,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应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七条 咨询接待工作中可视需要邀请公司职能部门
解答投资者提出的专业问题,职能部门应予配合。
第八条 投资者如有增加公司领导人员接待的要求时,
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征求意见。
第九条 解答投资者的咨询时,既要真实、准确、完整,
又要遵守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投资者以信件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的,
应与回函或回复的电子邮件共同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07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