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
使用人信息事务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应当按照《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的具体操作。
第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各项目
组负责人,为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
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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