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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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绿菱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天津绿菱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绿菱气
体” 或“公司” )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天津绿菱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1、 辅导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
2、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闫明庆、 周百川、 陶龙龙、
赵彬彬、 邓博文、 谭刘、 刘晓恒、 何庆豪、 黄泽军组成辅导工作小
组, 其中闫明庆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为中信建投证券正式员工, 具有证券
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相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 接受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接受辅导人员为绿菱气体的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 包括独立2
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
(或其法定代表人) 。 本辅导期内, 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 2026 年 7 月至今。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采取了尽职调查、 专题讨论和访谈、 专项问
题梳理等方式, 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使其了解有关上市公司
章程和内部控制的指引, 以及其他有关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法律、
法规、 政策, 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向公司发放尽职调查清单,
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 财务、 业务等方面资料, 对公司基本情况、
行业情况及财务情况有更深的认识;
2、 以组织自学、 个别答疑、 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 对公司接受
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 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 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 会计师
等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形式予以解决;
4、 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
查, 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完善。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 持续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证券法律知识
辅导人员持续向辅导对象讲解资本市场动态、 发行上市相关规
则、 财务规范要求及审核要点、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等, 使辅导
对象进一步掌握了上市的法定条件、 审核理念、 审核流程等相关知
识, 持续增强辅导对象公司规范运行的意识。3
2、 持续开展补充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根据前期已经收集的尽职调查清单情况, 持续推进尽
职调查工作, 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就公司成立、 历史沿革、 股东情
况、 业务技术、 行业发展、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 财务会计、 募集资金
运用等持续进行系统、 全面的梳理。 同时, 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规范和整改。
3、 新三板挂牌进展
辅导对象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 并于 2026
年 6 月 2 日获得受理, 截至目前已通过审核, 预计将于 2026 年 10 月
中旬完成新三板挂牌工作。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负责辅导工作的总体协调; 中伦律师主要负责法
律法规培训、 历史沿革尽职调查等辅导工作; 立信会计师主要负责
财务、 会计、 内控等方面的辅导工作。 辅导期内, 各证券服务机构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勤勉尽责, 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
作。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对赌协议
公司与部分投资者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 若
公司未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交创业板IPO申请, 上述投资者有权
要求公司回购。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 公司因上述对赌安排回购了部分投资人持4
有的公司股权, 并履行了法定减资程序。 此外,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签署了《股东特殊权利解除协议》 , 前述回购
条款自《股东特殊权利解除协议》 签署之日起解除且自始无效, 不
存在相关恢复条款。
综上,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 公司已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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