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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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绿菱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天津绿菱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绿菱气
体”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绿菱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
2、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闫明庆、 周百川、 陶龙龙、
赵彬彬、邓博文、谭刘、刘晓恒、何庆豪、黄泽军组成辅导工作小
组, 其中闫明庆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为中信建投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接受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接受辅导人员为绿菱气体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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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或其法定代表人) 。
本辅导期内,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席总经理程炎锋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辞任报告;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选举赵沙为公司新任联
席总经理,选举董事王新鹏为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 2026 年 4 月至今。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采取了尽职调查、 专题讨论和访谈、 专项问
题梳理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使其了解有关上市公司
章程和内部控制的指引,以及其他有关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法律、
法规、政策,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向公司发放尽职调查清单,
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对公司基本情况、
行业情况及财务情况有更深的认识;
2、 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
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 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
等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形式予以解决;
4、 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
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完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 持续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证券法律知识
辅导人员持续向辅导对象讲解资本市场动态、 发行上市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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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财务规范要求及审核要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等,使辅导
对象进一步掌握了上市的法定条件、审核理念、审核流程等相关知
识, 持续增强辅导对象公司规范运行的意识。
2、 持续开展补充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根据前期已经收集的尽职调查清单情况,持续推进尽
职调查工作, 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就公司成立、历史沿革、股东情
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
运用等持续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同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规范和整改。
3、 新三板挂牌申报
辅导对象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并于 2026
年 6 月 2 日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正在审核中。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负责辅导工作的总体协调;中伦律师主要负责法
律法规培训、历史沿革尽职调查等辅导工作;立信会计师主要负责
财务、会计、内控等方面的辅导工作。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
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对赌协议
公司与部分投资者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若
公司未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交创业板IPO申请,上述投资者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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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回购。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 公司因上述对赌安排回购了部分投资人持
有的公司股权,并履行了法定减资程序。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签署了《股东特殊权利解除协议》 ,前述回购条款
自《股东特殊权利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且自始无效,不存在
相关恢复条款。
2、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工作
前期辅导中,辅导小组向公司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
公司在辅导机构、 各证券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已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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