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6 17:51:28 股吧网页版
贝斯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875136 证券简称:贝斯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 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附件,由董
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须对公
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
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
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评估,并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对相
关规则、公司治理结构予以调整或责成
相关负责人予以执行。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六十四条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二)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申请终止挂牌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应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股东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终止挂牌议案应当明确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股票停复牌安排等。

公司股东会就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作出决议时,应同时就终止挂牌事项作出相关安排。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免于第一百六十四条、第
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即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导致纠纷的,纠纷各方应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一百七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
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将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对外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顺畅高效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