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
步区杏园北路 6 号 D-2—3 栋 1F、D2-2 栋 8F
主办券商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2026 年 4 月 15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6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6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9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19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1
八、 有关声明 ...... 23
九、 备查文件 ...... 28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贝斯科技、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威盛 指 惠州市威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威同盛 指 惠州威同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州贝同享 指 惠州市贝同享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基石 指 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发行对象 指 拟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者
股东会 指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本次股票发行 指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股票发行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主办券商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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