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7
公告编号:2026-101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 年半年度报告所含信息对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给予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101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建来、新夫、吴升华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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