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公告编号:2026-094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6 年 1-3 月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 2026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6-094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建来、新夫、吴升华
2026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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