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53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含其分、子公司,下同)或证券交易所 (含其授权第三方,下同)的网络投票系统,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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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议案、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的要求提供该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如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但如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或相关法律、法规或可适用的监管规则另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
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如未表决或者作出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投票),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
见。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
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将视为弃权。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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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
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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