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5:41:30 股吧网页版
林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 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 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其他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活动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可以对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有权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协调和监控。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投资、财务、法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研究、制订
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